環保署表示,歐盟已規畫將於 2021 年禁用包含吸管在內已有適合替代品的一次用塑膠產品,為此由「不一定需要使用吸管」的內用環境開始管制,逐步引導民眾及業者適應。 草案預告後有 82% 民眾支持限制一次用塑膠吸管政策,部分業者也率先改成免用吸管的就口杯或提供替代材質的吸管。
環保署指出,外界建議應將外帶一併納入管制部分,考量法制作業重新辦理預告程序及業者因應所需之時間,恐不及於今年 7 月 1 日實施,因環保署是以引導民眾改變習慣的立場出發,期使首次推動一次用塑膠吸管限用法令能順利上路,但針對外帶部分,會同步以輔導方式鼓勵業者不提供一次用塑膠吸管,後續再考量第一階段實際實施情形,將外帶一併納入於法令管制。
此外,不少人質疑生物可分解吸管並沒有後端處理機制,大部分仍是丟到焚化爐裡焚燒,與禁用塑膠的目的背道而馳,且生物可分解塑膠必須在一定條件下進行堆肥,才會分解,若無法確保有進行堆肥處理,則塑膠成分有可能在未分解狀態下進入環境。
賴瑩瑩說明,生物可分解塑膠在攝氏60度高溫的堆肥環境下,持續6個月,會分解成二氧化碳跟水,比一般塑膠容易分解。因此,只要吸管有添加塑膠成分,就必須取得「生物可分解塑膠」環保標章,餐飲業者才能提供給內用者使用,目前有一家業者提出申請,而環保標章的審核作業約需一個月。
環保署副署長沈志修解釋,由於紙吸管使用在含固形物或需攪拌的飲料上仍無法完全替代塑膠吸管,因此將生物可分解吸管保留在可提供範圍,但會納入下一階段評估,若有更好的替代材質出現,會再評估是否要排除。
有關生物可分解塑膠吸管是否限制使用,環保署表示,參考受管制業者意見,因紙類替代材質吸管目前在含有固型物或需攪拌的飲料飲用上,尚無法完全替代塑膠吸管,因此目前仍有使用需求,以及考量其相較傳統塑膠吸管對生態環境仍較友善,現階段依照原預告的方案保留可以使用,未來將依實際使用情形進行評估併入下一階段實施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