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綠色協議:結束包裝浪費,促進再利用與回收

2022.12.10

歐洲綠色協議:結束包裝浪費,促進再利用與回收

這次歐盟議會重點提到:

2030 年防止包裝浪費,"促進再利用和再填充,並使所有包裝可回收"

歐盟關於包裝和包裝廢棄物立法的擬議修訂 有三個主要目標。
第一,防止包裝廢棄物的產生:減少包裝廢棄物的數量,限制不必要的包裝,推廣可重複使用和可再填充的包裝解決方案。
其次,促進高質量(閉環)回收:到 2030 年,使歐盟市場上的所有包裝都能夠以經濟可行的方式 進行回收。
最後,減少對初級自然資源的需求,並為二級自然資源創造一個運作良好的市場原材料,通過強制性目標增加包裝中回收塑料的使用。

總體目標是到 2040 年與 2018 年相比,每個成員國的人均包裝廢物減少15%,在不改變立法的情況相比之下,將歐盟整體廢物減少約 37% 。而這將透過再利用和回收來實現。

為了促進在過去 20 年中急劇下降的包裝的重複使用或再填充,公司將不得不以可重複使用或可再填充的包裝向消費者提供一定比例的產品,例如外賣飲料和餐食或電子商務交付。
還將有一些包裝格式的標準化和可重複使用包裝的明確標籤。

為了解決明顯不必要的包裝問題,某些形式的包裝將被禁止,例如在餐廳和咖啡館內消費的食品和飲料的一次性包裝、水果和蔬菜的一次性包裝、微型洗髮水瓶和酒店的其他微型包裝。

許多措施目的在到 2030 年使包裝完全可回收 這包括制定包裝設計標準;為塑料瓶和鋁罐建立強制押金返還制度;並明確哪些非常有限的包裝類型必須是可堆肥的,以便消費者可以將它們扔到生物垃圾中。

生產商必須在新塑料包裝中加入回收成分的強制性稅率。這將有助於將回收塑料轉化為有價值的原材料——正如一次性塑料指令背景下的 PET 瓶示例所示。

消除圍繞生物基、可生物降解和可堆肥塑料的困惑

生物基、可生物降解和可堆肥塑料的使用和生產一直在穩步增加。這些塑料必須滿足一些條件才能產生積極的環境影響,而不是加劇塑料污染、氣候變化和生物多樣性喪失。

委員會的新框架闡明了這些塑料可以用何種方式成為可持續未來的一部分。

用於生產生物基塑料的生物質必須是可持續來源的,不會對環境造成危害,並且符合生物質的級別使用原則:生產商應優先使用有機廢物和副產品作為原料。
此外,為了打擊漂綠行為並避免誤導消費者,生產商需要避免對塑料產品使用通用聲明,例如
生物塑料生物基。在就生物基含量進行交流時,生產商應提及產品中生物基塑料含量的準確且可測量的份額(例如:產品含有 50% 的生物基塑料含量)。

必須謹慎對待可生物降解塑料。它們 在可持續發展的未來中佔有一席之地,但需要將它們定向到特定應用,以證明其環境效益和循環經濟價值。可生物降解的塑料絕不應該成為亂扔垃圾的許可證。此外,它們必須貼上標籤,以顯示它們需要多長時間才能生物降解,在何種情況下以及在何種環境中。可能會亂丟的產品(包括一次性塑料指令所涵蓋的產品)不能聲稱或標記為可生物降解。

工業可堆肥塑料只有在具有環境效益、不會對堆肥質量產生負面影響並且有適當的生物廢物收集和處理系統時才應使用。工業可堆肥包裝僅允許用於茶包、過濾式咖啡包和墊、水果和蔬菜貼紙以及非常輕的塑料袋。產品必須始終註明它們已通過符合歐盟標準的工業堆肥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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